第五十五章 大明之弊(2/2)
三眼铳。
这个家伙就扯蛋了,特长嘛,你说你嫉恶如仇、持身极正,要做一清流言官,匡正时弊、弹颏贪官污吏。
合着你的专业就是子,除了一张嘴,啥也不会。
徐光启撇嘴,把这卷子扔到一旁。
考场内,试题公布,毫不意外地引起了举子们的惊诧和骚动。好在都是小单间,什么表,什么震惊,也是自己的事
,没
瞅你。
党争误国?!
这个结论其实并不新鲜,殷鉴不远,宋朝灭亡就可以作为教训了。
所以,明朝在初期,对于朋党问题是高度警惕,且重惩不贷的。
朱八八在《大明律》中就明确规定:“在朝官员结朋党,紊
朝政者,皆斩,妻、子为
,财产
官;凡诸衙门官吏,若与内宫及近侍
员互相
结,漏泄事
,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,皆斩,妻、子流三千里。”
为避免朋党,朝廷对官员的管理也很严格,除科道监察外,还强化了宦官政,使官僚体系与内官体系相互制约。
此外,不设宰相,以避免专权;台谏可风闻言事,强化监督;监察官品秩低,却赋予重权,挑拨官员之间互斗……
但规定的再好,封建体制下也会渐渐废弛。没办法,制度缺陷,皇帝缺陷,种种因素加在一起,才造成了明末党争失序的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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