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六十章 拍卖结束(2/2)
明朝时期,朱元璋曾经实行过保障房的制度,只是朱元璋的保障房不符合当时的经济规律最后失败了。在明朝,“找房款”的制度也使得房屋买卖受到了限制,所谓的找房款,就是允许卖方“凭中公估找贴一次”,换句话来说就是允许卖方找买方补一次差价,如果卖方当时卖出的价格是十万两白银,几个月之后,发现价格涨到了十五万两,这个时候就买方就必须再补五万两给卖方。
在明中后期,进城打工的
也越来越多。朱由校想的就是将后世的商品房制度引进到这个时代来。明朝的房屋受制于“逾制僭越”,基本都是低层,而且独门独户的自建房,房价肯定比两室一厅或者三室两厅这样的商品房要贵,现在引进商品房,朱由校认为有可能会解决一部分的住房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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