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6.一网打尽(2/3)

有过一次大整顿,他惊险逃脱,又因为吴蝶勾搭上豪门把他踹了,他无心工作,这才收敛很多。

可现在,故态复萌!

其实以陈星泊的警觉,未必不能察觉到这件事的风险,但正如王鑫被到了墙角一样,他也没有别的选择了。

即便王鑫提出,同意350万的单期出场费,但要把沈安然的合同从6期改成3期,他也是不能接受的。

因为这样,沈安然最终到手的钱差别不大,也不算完成他对徐闻的承诺。

所以,在见面之前,他就已经做好准备故技重施——签阳合同,甚至已经组织好语言来说服王鑫。

没想到,王鑫先提了出来,那他自然摆出一副为难的样子,就坡下驴地宰了王鑫一顿!

面合同330万一期,徐闻那儿勉强可以差,另有20万进了他自己的袋!

一拍即合!

这事说好办也好办,说难办也难办。

好办在于,两签订这份合同完全不需要经过第三,绝对保密。

因为在这个行当里,公司和经纪是完全有资格代替艺签订工作条约的,这个条款会直接写在艺的经纪合同里。

所以,陈星泊签这份合同,完全不需要经过沈安然,而且具备绝对的法律效力。

不过虽然行规如此,但一般的经纪公司也不会这么野蛮,就算签合同不知会艺,也肯定要和高层报告一声。

但在蓝火况又有不同。

当初杨宏奇之所以能把陈星泊挖来,优厚的待遇是一方面,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给了他在艺经纪工作上绝对的权威,也就是任何工作不用经过高层研究同意。

这也就是上次,为什么他可以不跟任何打招呼,直接给沈安然签了一部《欲望》。

现在的况一模一样,陈星泊签这份合同也拥有绝对的自主权,当然,他倒也不是为了害沈安然,毕竟和徐闻有约在先。

他之所以选择私自做决定,是因为阳合同毕竟违法,多一个知道就多一份危险,而且他预料,徐闻肯定不会同意。

所以,他才选择先斩后奏……甚至斩了不奏。

王鑫那边就更不用说了,作为导演,和制片一样对节目有绝对的主导权,和艺签合同的事也完全可以一个做主。

于是这份阳合同,就这样在没有第三知道的况下,签字画押按手印,完全不怕像此前签约价泄露的况发生。

当然,所谓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,也只是他们自以为是而已。

合同签订没几天,徐闻从陈星泊云淡风轻的表现和讳莫如的语气中,察觉鱼儿已网。

作为沈安然的经纪,他当然有资格要求看一看合约,却遭到了陈星泊的拒绝。

面对质疑,陈总监只是道:“这些事我会处理好,等着收钱就行了!”

徐闻表面上眉快皱上了天,心里却已经露出了标志的反派微笑。

为确保稳妥起见,他还是决定等收到贺峰的消息后再收网。

陈星泊城府老成,不容易套话,但那的王鑫就简单多了!

王鑫的“”份合同要过账,需要台长签字,否则钱根本打不出去。

而他仗着上,自然也就觉得这件事不成问题,随便摆了一桌酒,就想把这件事糊弄过去。

糊弄当然是能糊弄过去,但这么一来,天知地知也就是个笑话了。

贺峰是电视台的老员工了,地位仅次于台长副台长,是电视台的无冕之王。

作为电视台最得力的一杆枪,他当然要在台长唉声叹气地时候,给予适当的关怀和问候,最后在一顿掏心掏肺的酒后,坐实了王鑫和陈星泊签阳合同的事!

徐闻得知消息,二话不说,吹响反攻的号角。

要想把陈星泊和王鑫一网打尽,直接报警肯定是不行的!

因为有王鑫的“上面”在,这种签了合同但还没发生实际账目的违法行为,很有可能重重举起轻轻放下,最后内部处罚一下就了事。

筹谋这么久,不是白瞎了!

所以,徐闻必须把事闹大,利用舆论迫警方做出公正的判决。

这种事,徐闻前世见多了,如今作起来也是驾轻就熟,更何况还有贺峰这么个给力的内应!

没两天,一个关于“沈安然与《蒙面歌手》签订阳合同”的料贴就出现在了网络上,并且在不知是作还是网友自发关注的况下,帖子迅速蔓延开。

帖子指出,沈安然自恃身价颇高,向《蒙面歌手》开出600万一期的天价出场费,而且为了避税和维持正面形象,要求节目组签订阳合同。

帖子内容详尽,诸多细节说得有鼻子有眼,比如怎么把出场费从100万谈到了600万,沈安然怎么频频反悔,而面对节目组的为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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