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父权》(77)(2/2)
孟红盈打开最上面的纸箱,探
进去翻找了一番,说:“给他送点什么进去?”
孟企母亲走到衣柜旁,反问道:“钱?衣服?”
坐在床上的
孩默默把脖子上的银色项链脱了下来。
“不行,这种贵重物品会被扣下的。”孟红盈摆摆手。
孟鹤歪着
感到疑惑。
“送书倒是可以。”
孩的姑姑又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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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答辩
况
被告
孟企及其辩护
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、证据及罪名没有异议。孟企的辩护
认为,被害
孟鹤与被告
孟企系单亲家庭,且与被告
亡妻外貌过于相像,受朝夕相处的环境和来自被害
好感的多重影响,不能对被告
套用一般
立场,且被告
没有在被害
十四周岁以后未对其使用
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之发生关系,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可对其从轻处罚。
放学铃响后又过了好几分钟,孟鹤仍坐在课桌前奋笔疾书,并没有注意到站在一旁的张茗和李莉两
。
李莉把手拍向孟鹤的课桌桌面,“小鹤!”她敦促着让孟鹤把学习笔记收起来。
孟鹤抬
看见两
担忧的眼,对她们微微笑了笑。
“来!”莉拉等小鹤收拾完书包,立刻拉着她手将她拖出校门,钻
了李传云的车里。
“爸!能不能帮我一个的忙?”长相标准身材高挑的
孩开
。
“什么忙?能帮的我才会……”
“是关于我最好的朋友的,你就答应了吧!”
孩叉着腰,气势
。
“小鹤的?”李传云问。
“李叔叔……帮帮我爸爸……”
“求你了爸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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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查明
经审理查明,被告
孟企与被害
孟鹤(户
登记出生
期为20V9年7月19
出生)系亲生父
关系。被告
利用其监护关系,与被害
发生
关系共45次,上述事实,由公诉机关提
,并经法庭质证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实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被告
孟企被告
利用其监护关系与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
发生
关系,其行为构成负有照护职责
员
侵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,本院予以支持。被告
孟企供认其妻子亡故后一直单身,平时没有
生活,在照护
儿的过程中与孟鹤产生好感,辩护
提出被告
孟企在被害
十四周岁以前没有与其
的故意和目的,在被害
十四周岁以后也没有对其使用
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不构成强
罪的辩护意见,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相符,本院予以采纳。被告
孟企已获被害
的谅解,可酌
从轻处罚。依照《中华
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,判决如下:
“三天后开庭,你可以去,但最好不要,庭审其实就是
流念稿过个流程,你的证言咱检方都知道,会委派委托
的。”
警对
孩说道。
孟鹤满脸疑虑地看着她。
“结果呢基本都定好了,你去了也是给你爸爸压力,搞不好有什么变数我也说不准。”
“我在那里会对他不利吗?”
“嗯,你好好准备考试更重要,你爸是这样想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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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结果
市
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
孟企犯负有照护职责
员
侵罪,考虑被告
的犯罪
节、悔罪表现、再犯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期六个月,五年内禁止从事教育行业以及与未成年
相关的职业。(刑期从判决执行之
起计算。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
折抵刑期一
)。
冯老师站在讲台前,环视了一下教室,三十多名学生正齐整整地低
做题,不发出一点声响。她多次转身抬
看墙上的时钟。
她看向靠墙座位的孟鹤,看她眉眼间没有任何表
,反倒自己逐渐焦躁起来。
突然,班主任大步走下讲台,拉着孟鹤拽她起来。
“孟鹤,跟着我。”说完,她急冲冲地往教室后面走去。
走到门
时她又反身对学生们说了句:“好好做题不要吵闹。”
冯老师领着孟鹤来到学校停车棚,将自己的电动摩托车推了出来,递给
孩一个
盔,说:“去法院。”
孟鹤捧着
盔,先是呆呆地看着老师,然后带着月眉星眼,冲她灿灿笑了起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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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
起十
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省高级
民法院提出上诉。书面上诉的,应当提
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二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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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懂得!